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窗口名称: 文化局 办理程序: 受理、勘查、审查、决定 申报材料: 申请书,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企业类型、资金来源及数额 经营单位章程 技术、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资金信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承诺时限: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别: 单办件 法律依据: 国务院令412号第322项 收费标准: 60元/证 收费依据: 苏价费(1998)23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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